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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18     访问次数: 23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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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0121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政治理论学习是广大教职工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教育领域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实效性,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治理论学习的任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理论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高等教育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了解和掌握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和重大决策,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来,使广大教职工在建成有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过程中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路举措。

第三条 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由学院党总支分学期统一制定,并于学期初公布,学院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第四条 学院全体教职工每两周进行一次政治理论学习,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单周周三下午。

第五条 政治理论学习可以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视频教学、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六条 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时,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上下功夫。

第七条 鼓励广大教职工加强理论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撰写有理论深度和指导实际工作的文章和调查报告,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品德修养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学院党政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教职工要认真参加学习和讨论,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九条 严格执行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学院党总支秘书进行考勤并做好学习记录。学院将定期对教职工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