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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史专业

发布时间: 2010-08-23     访问次数: 45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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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史专业
专门史专业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专门史专业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事业服务。
    2.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具有扎实的史学理论基础、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较宽的知识面;较清楚地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方向;掌握现代化的研究手段和工具;具有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学位获得者能够胜任高等院校或科研部门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也可以到文化、新闻部门从事研究或实际工作。
    3.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和使用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
    2.徽学
    3.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史
    三、学习年限
    学制2.5年。前三个学期用于课程学习与自身课外阅读,第四、第五学期用于教学实践、调研实习、撰写学位论文和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四、应修总学分数
    1.学位课 20学分
    2.专业必修课 10学分
    3.限选课 4学分
    4.选修课 6学分
    五、课程设置
    本培养方案采用学时制与学分制相结合的方式安排教学、设置课程。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具体设置见附表1。
     六、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实践环节包括:参加社会调研、到对口部门进行专业实习、从事教学实践、参加学术讲座。通过实践活动使学生及时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和基本趋势,提高独立思考和进行学术研究的能力,以及科研组织能力。
科研能力的培养:结合实践环节,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尽快进入课题研究领域;学会查阅中外文专业资料的方法;提供科研能力;独立发表论文。
    七、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按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于全部课程学习结束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进入撰写论文阶段。
     1.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要求
论文选题要从其研究方向范围内提出,论文的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科发展上和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选题面要宽窄适当,并在本学科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选题要尽可能与导师的研究方向一致,特殊情况也可根据本人专业兴趣和原有基础选题。
     研究生的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经导师审核同意后,以书面和讲述两种方式,就论文选题的有关内容向导师组作开题报告,书面报告一般应在5000字左右。开题报告一般应包括:选题依据(理论与实践意义);国内外有关本题的研究动态、先期成果;研究方案(研究目标、内容,拟解决的有关问题、特色与创新性、研究方法、计划及时间)等内容。开题报告必须经导师组讨论通过后,方可开始撰写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2.论文撰写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按时完成,并打印成册。论文中能够运用历史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与解决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内容丰富,结构层次分明,语句精炼通顺,文字图表清晰整齐,观点正确,论证充分,并有一定的创新。硕士学位论文应在3万字以上,论文摘要应在3000左右,并附英文摘要。导师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评语。
    学位论文应按规定于第五学期第八周前完成。
    3.论文答辩要求
    研究生全面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调研实习、教学实践等项目,经考核取得学分,且学位课程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经导师同意后,可提出论文答辩申请,经导师组及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组织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答辩时,应交出打印完成的论文及其摘要。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至7人组成,其中答辩委员会主席为校外知名专家。根据学位论文、研究生陈述、对所提问题的回答情况,答辩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和建议授予学位等作出决议,并写出评语。论文获全体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经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后,方能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一般在毕业前一个月完成。
    八、学位申请
    凡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必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1.必须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其他相应水平等级的外语水平证书。
    2.必须通过计算机二级水平考试。
    3.必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文,或参与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2万字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课题组(前5名成员)并独立承担其中一个子项目的研究工作。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答辩仍未通过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不授予硕士学位。
没有完成课程学习或学位论文的,做肄业处理。

    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后,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