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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责

发布时间: 2011-08-23     访问次数: 13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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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责
教师职责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教书育人。
    二、严谨治学,勤于科研,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
    三、严格按照思政部和学校职能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课时授课,并编制、撰写规范的教案、教学日历、讲稿。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言谈举止得体。
    四、严格遵循思政部规定的时间上课,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
    五、严格执行试卷(试题库)的制定和保密制度;准时参加阅卷流水作业,保质保量完成试卷批阅工作,按时完成学生成绩登记上报工作。
    六、按时参加学校、思政部全体会议、活动。会议、业务活动等实行严格的签到制度,未签到又未曾履行请假手续的,按规定按月统计报往校人事处汇总。
    七、病假或调课的具体手续是:教师写出书面申请,报送系部主任处同意备案,思政部领导核准。需要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由教学秘书将核批的申请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并进行汇总统计。
    八、关心集体、相互尊重,顾全大局,自觉维护思政部的整体利益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