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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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 学院和各教研室要适时根据形势、任务和季节,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预防事故教育,提高全体人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查找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制定、改进安全措施。 第二条 预防车辆事故。骑车上下班要遵守交通规则,乘公交车要注意安全。 第三条 预防火灾。各教研室要对用电设备加强管理,防止因气温升高和电线断路而引起火灾。各种消防器材要保证处于良好状态,以备急用。 第四条 预防淹亡事故。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和教师到游泳场所和江河湖海游泳。教师个人游泳必须注意安全。 第五条 预防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各教研室要对部属进行道德品质教育,人员外出要根据不同场合,提出不同要求,特别要加强对外出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要防止受到伤害。 第六条 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事态发展并迅速向上级报告。认真查找事故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没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及单位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