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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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工作制度 第一条 对因公来部门的客人应当热情接待,细致周到,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第二条 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领导负责,由办公室承办。接待经费按年初预算执行,开支由部主任批准。 第三条 负责接待工作人员在受领任务后,应制定接待工作计划(如接送站计划、活动计划、食宿安排、出行保障、经费预算等),按领导的指示负责落实。 第四条 客人的住宿、房间的安排应尊重客人的意见。 第五条 就餐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客人一般不主动安排游览活动。客人有要求时,经部领导批准后,可以安排到就近的旅游点游览,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 第七条 客人的业余活动不准安排到营业性歌舞厅和娱乐场所活动。 第八条 接待工作结束后,应在二周之内结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