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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3-12-20     访问次数: 27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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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图书资料室日常管理规定

    一、资料室书、刊(合订本)一律建档存入微机,保证借阅归还有序。

    二、资料室里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大声喧哗,应保持安静,整洁,为师生创造良好的阅读环境。
    三、进入资料室后请将自己随身携带的书或包等物品放在指定的地方,不得带到书架旁。

    四、选择图书资料时不得将书刊随意摆放,应将其归位。

    五、为提高图书利用效率,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得超过5册,借阅时应在借书登记册上填写清楚书名、书号、借阅日期等事项。

    六、借阅期限:一般图书为2个月,新书为1个月,如不按期归还,则停止续借。

    七、资料室专业期刊不外借,若需参考请到复印室复印相关资料,另对年鉴、手册类的工具书或独本书,只允许在资料室里阅览,谢绝外借。

    八、对附有光盘的信息资料,可在本微机上阅读,谢绝借阅。

    九、毕业生在毕业实习或撰写毕业论文期间,若需借阅图书时,要向资料室管理人员出示学生证,交付压金后方可借书,毕业前两周归还。

    十、进入资料后请注意各书架图书资料的分布情况与说明。

    十一、资料室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非资料室物品不得存放。

    第二条 图书资料的采购

    一、按部门所拨的图书资料经费,每年采购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二、采购图书资料要围绕着本部门各专业发展方向,以及教师开展本专业的教学科研活动。

    三、老师采购图书资料原则上应事先向部主任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

    四、图书资料采购以后,由采购人签署经办人的姓名,按学院图书购置的手续和要求,验收合格,方可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