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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06     访问次数: 90     作者: c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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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及项目主持人: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65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或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精品开放课程、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坛新秀、省级特色专业、教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规划教材等13类项目。

二、各单位推荐限额

1.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校级立项基础上申报)

2、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或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校级立项基础上申报)

3、省级精品开放课程(1门)(校级立项基础上申报)

4、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1个)(校级立项基础上申报)

5、省级教学团队(1个)(校级立项基础上申报)

6、省级特色专业(1个)(校级立项基础上申报)

7、教学研究项目(2项)(校级重点教研项目基础上申报)

8、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由思政部确定)

9、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校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申报)

10、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11、省级规划教材

12、教学名师(校级基础上申报)

13、教坛新秀(校级基础上申报)

三、申报材料

各单位及项目主持人要依据我省2013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紧扣我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需要,确定申报项目内容,填写项目申请书。申报书需说明申报项目的理由、具备条件和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及保障措施等。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201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四、申报时间及方法

各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汇总表于2013年9月12日前报送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送至团委;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或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项目报送至实验实训中心;省级教坛新秀、省级教学名师报送人事处),同时将所有项目材料的电子版发到huoyj87@126.com (联系人:霍雨佳、陈先年,电话:3171098)。

特此通知

附件:2013质量工程申报文件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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