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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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为规范: 1、教师应遵从学院的各项制度、规定、要求和本行为规范,服从学院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严格按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其职责,不传播、不散布有损于社会稳定、学院声誉和学生稳定的言论,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育学生热爱祖国,尊重他人,积极上进。 2、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重温教案(或讲稿),上课时必须携带教学日志、教案(或讲稿)等教学文件,以及必备的教学工具。 3、教师应遵守上课时间。上课铃响,准时到岗。最好能提前1-2分钟进入课堂,关闭本人通讯工具和其他与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检查教学设备,认真填写有关教学文件,并作好上课前的最后准备工作。做到“五有”。即五有:即有本课程教学大纲,有学期授课计划、有本课程教材、有教案或讲稿、有所教教学班级学生名单。 4、教师授课时,衣着应得体、大方、整洁,做到“四不”。即:不得戴手套,保持服装钮扣齐全,严禁穿超短、超薄、露胸、露腰、露背的衣、裤、裙;不得穿拖鞋或鞋拖,头发要梳理整齐、无异味,女教师课前可适当化妆,但不宜浓妆艳抹,不得涂抹有色指甲油;男教师应修边幅,不得穿无袖背心或短外裤;不在课堂内吸烟、吃食物(喝茶水例外); 5、课堂教学的每次课开始必须由教师说“上课”,然后由学生(值日)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站立后,教师点头(敬礼)后,请学生坐下;然后再开始教学。教师上课时应站立(特殊情况除外),仪态端庄自然,精神饱满,举止文明、音量适中,板书工整清晰。授课过程使用普通话,并讲究语言规范。 6、每门课程首次上课时,教师必须按学生名册逐一点名。开课2周内,教师至少应当布置1次学生作业。开课6周内,教师应当对从未提交本课程作业的学生作出告诫。 7、教师应把握好规定的授课时间,不准推迟上课、提前下课或推迟下课。教师可在课前、课中或课后不定时随机点名,也可在课间休息期间,通过适当的方式完成学生到课考勤工作,并按规定把缺课情况计入学生考核成绩。 8、教师授课应尽量与学生保持互动,采用讲解启发式、学生参与式、教师点评式等教学法,避免单向灌输,不得照本宣科,不得念幻灯课件或课程讲稿。 9、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得接待客人,不得吸烟。如安排学生进行课间作业,要进行巡视,并耐心解答学生的疑问,不得在座位上休息,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室。 10、教师在课内外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后进学生,不得体罚、辱骂、嘲讽、挖苦学生,不得说脏话、粗话。在优先保证本课程在册学生听课的前提下,不应禁止或清退本课程学生名册之外的我校学生进入课堂听课。 11、教师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不得随意变更上课地点,不得缺课,不得请他人代为授课,不得改授课为学生自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或停课手续,并提前通知全体学生,所缺课程应安排时间及时补授。 12、教师应按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推进教学进程,不得违反课程学时或校历规定提前结课。按课程学分换算的授课学时总长度,每学分偏差不得超过1.5学时。 13、教师应提醒、告诫学生上课不迟到早退,对无故旷课、不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进行关爱性批评教育,并与班主任(辅导员)保持密切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修读中遇到的困难。教师应严格考勤与课堂教学纪律管理,学生到课率应高于85%。 14、教师应当对教学进程中的任何变化、所需采取的新举措等,及时向学生通报。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及时做出答复或说明解释。 15、教师不得以复习重点、介绍题型等任何方式在考前透露试题内容。 学生行为规范: 1、学生应尊重教师,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院规定的学生守则、各项纪律和本行为规范,培养良好的学风,服从校历规定和个人课表计划,认真完成所修课程的教学过程。 2、学生进入课堂应着装得体,言行文明,举止优雅。不得穿露胸、露腰、露背的服装,不得穿拖鞋或鞋拖,不得吸烟,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追逐打闹,不说脏话。男生不得穿着背心,女生不得穿超短裙。男女生之间不得有过分亲昵举动。 3、学生应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按上下课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除特殊原因外,因病或因事不能到课者,应事先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并经过批准,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4、学生在上课前应做好准备,携带与上课相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及必备的学习用具。上课时不得饮食,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资料,不影响、不妨碍他人听课,不得随意出入课堂。 5、学生进入教学楼应保持肃静,不得在走廊和教室内从事有碍上课或自习的活动。学生上课或自习,要互相谦让,互相照顾,不得抢占座位。 6、学生在上课期间,应关闭手机及其他与教学无关的电子娱乐设备,集中精力听课,参与课堂活动。对上课玩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拨打或接听手机,收发手机短信、使用手机上网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在本次授课期间暂时代为保管其手机和电子产品,情节严重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7、在教师授课过程中,学生有问题需要提问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允许后用普通话发问。 8、在教师授课过程中,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上课的,可向教师举手示意并说明情况后离开课堂。必要时,教师应安排学生护送患者就医或回寝室休息。 9、下课时间临近时,学生不能以各种方式催促教师下课,也不应提前收拾书本和学习用具,做出离开教室的准备,更不许起哄。 10、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及时向教师本人或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向教师反映,不得以不认真听课、逃(旷)课、不参与课堂活动、早退、不完成或不提交作业等方式表达。 11、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室内及走廊卫生,不得踩踏课桌椅,不得在课桌椅、墙壁、讲台、门窗上涂抹刻划,不得在教室及走廊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课间休息时或课后,学生应主动擦抹板书。 12、学生不得随意搬动教室内的教学设备和课桌椅,不得私自使用各类教学用公共计算机、投影仪、实验实训设备等。如造成损坏,必须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13、对上课或自习开电灯或空调的教室,对实验室、实训室、机房等使用的所有设备,最后一位学生在离开教室、实验室、实训室、机房前,应通知值班管理员关闭全部电灯、空调和设备的电源开关。 14、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成为课堂行为规范的模范,并认真带领广大同学自觉遵守课堂行为规范。团组织、学生会等要切实开展本班级、本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的学习、宣传、执行和督查工作。 15、每班班长制定班级值勤表,当天值日的班干应对全班的出勤、课堂纪律情况负责,认真填写班级日志。课前点名,要实事求是,不得有虚假瞒报。对迟到、早退、缺课学生做认真记录,并交任课老师审查签字,课后向班主任、辅导员老师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