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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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皖社科规划办﹝2014﹞3号),决定对我校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2014年度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年以前(包括2013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 2.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开支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批准的预算表执行; 3.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是否有重要事项变更; 4.阶段性成果情况,是否有优秀阶段性成果。 三、相关要求 1.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2014年1月修订版),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并将本年度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复印件附后。有重要事项变更者,请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以上表格均见附件。 2.报送材料: (1)报送方式:科研秘书汇总后于 (2)对应不同项目《中期检查表》,纸质版一式2份。 (3)阶段性成果复印件一式2份。 备注:已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可采用“文章录用通知(盖编辑部公章)+投稿论文”格式报送。 (4)如有变更,须提供《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纸质版一式2份; (5)两类项目《年度检查 汇总表》一式2份,《201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延期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6)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ackyc22@163.com。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须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检查,掌握项目研究的总体情况。对项目研究进展缓慢和没有阶段性成果者,要及时进行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要进行认真整改。 2.各单位要加大力度积极做好《光明日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稿件的推荐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3.项目负责人须按时提交《检查表》。未按时提交者,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将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不提交者,将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 2. 3. 4. 7.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