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思政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2.成立复试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由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面试的相关工作。 3.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复试面试工作的管理,自觉接受学校督查小组和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积极营造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研究生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复试,不得擅自变更。 5.复试期间,成立督查小组,实行全过程监督,面试试结束后,向学校纪委提交监督报告。 6.参加面试教师的姓名对外保密,参加面试工作的人员任何时候都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面试情况,不得接受考生或家长的咨询。 7.面试期间,面试教师不得迟到、早退,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手机上交院督查小组工作人员,不得中途进出面试考场。 8.面试教师不得接受任何有关面试的补习、答疑及辅导活动。 思政部复试面试工作督查小组 201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