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财 经 大 学 文 件
校政字〔2016〕52号
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参与标准制定与获得专利授权的科研奖励及工作量认定办法(修订)
(2016年5月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为激励教学研究人员投身社会服务,拓展社会服务渠道,强化成果推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参与标准制定的科研奖励
1.参与国家标准制订
(1)安徽财经大学为标准制定参与单位。本校教研人员为主持人,奖励标准为10000元/项;在参与编写中排名前5位,奖励标准为5000元/项;在参与编写中排名6-10位,奖励标准为2500元/项。
(2)安徽财经大学未作为标准制定参与单位。本校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奖励标准为5000元/项;在参与编写中排名前5位,奖励标准为2500元/项;在参与编写中排名6-10位,奖励标准为1250元/项。
2.参与行业(或省级)标准制订
(1)安徽财经大学为标准制定参与单位。本校教研人员为主持人,奖励标准为5000元/项;在参与编写中排名前5位,奖励标准为2500元/项;在参与编写中排名6-10位,按1250元/项进行奖励。
(2)安徽财经大学未作为标准制定参与单位。本校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奖励标准为2500元/项;在参与编写中排名前5位,奖励标准为1250元/项;在参与编写中排名6-10位,按625元/项进行奖励。
二、关于获得专利授权的科研奖励
1.安徽财经大学为知识产权人、本校教研人员为第一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发明专利奖励标准为20000元/项,实用新型4000元/项,外观设计2000元/项 。
2.安徽财经大学不是知识产权人的,本校教研人员为第一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发明专利奖励标准为10000元/项,实用新型2000元/项,外观设计1000元/项;本校教研人员排名前5位,发明专利奖励标准为5000元/项,其余为1600元/项;本校教研人员排名前6-10位,发明专利奖励标准为2500元/项,其余为800元/项。
三、关于参与标准制定和获得专利授权的科研工作量认定
1.参与标准制定的主持人(参与人)和获得专利授权的专利人申请科研工作量的认定,必须是以安徽财经大学的名义参与标准制定或进行专利申请,否则一律不予认定。
2.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科研工作量认定,奖励金额达到10000元/项按权威期刊认定;奖励金额达5000元/项按重点级期刊认定;达1250元/项按核心级期刊认定。参与行业(或省级)标准制订的科研工作量认定,奖励金额达5000元/项,按重点级期刊认定;达1250元/项,按核心级期刊认定。获得专利科研工作量认定上,发明专利按重点期刊认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按核心级期刊认定。
四、其他
1.一项成果多人署名。对于一项成果安徽财经大学有多人署名的情况,奖励部分按最高单人奖励计算,内部分配由所属主要部门组织。
2.所有奖励和工作量认定均需在标准颁布或专利授权后申请。
3.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试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