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财 经 大 学 文 件
校政字〔2016〕33号
安徽财经大学智库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智库建设的重要批示,推进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根据《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徽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安徽高校智库成果认定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托智库建设,围绕国家和安徽的战略需求,聚焦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高层次的应用对策研究和战略咨询,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决策,提升学校的研究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学科建设水平和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增强学校在国家、安徽和合作经济发展中的智力贡献度。
第三条 我校教研人员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承担并完成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均可申请认定智库成果。
第四条 智库成果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1.研究报告;
2.立法建议与法律草案;
3.县级及以上政府各类发展规划;
4.决策参考性理论文章;
5.其他具有决策咨询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 以下研究成果可以申请认定为智库成果。
1.被采纳的研究报告;
2.被采纳的立法建议、法律草案;
3.印发实施的政府各类发展规划;
4.有关刊物刊发的决策参考性理论文章;
5.其他可以证明具有决策咨询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六条 智库成果认定依据。
1.证明研究报告、立法建议被采纳的具体政策、法律文本(或草案)或领导明确要求有关单位部门予以采纳、落实的批示(不包括“同意、转××阅示、圈阅等批示内容,下同);
2.委托单位出具的委托开展调研、编制各类规划或其他政策研究的委托函、委托协议,以及完成上述研究任务且委托部门认可的验收报告或印发实施的文件或领导批示或应用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材料。
3.刊发研究报告、决策参考性理论文章的刊物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学习时报》、《中国教育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成果要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与决策》;省委政研室《安徽调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与咨询》、省社科规划办《应用对策》、省教育厅《高校专家建议》、《安徽日报》、《江淮》等。
4.其他能够证明研究成果发挥了决策咨询作用的依据或证明。
第七条 申请认定智库成果必须提交能够充分证明符合上述要求的原始证明材料,申请者所在单位(学院、部和研究所)对申报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后进行推荐。
第八条 科研处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份对上一年度的智库成果组织和委托第三方进行认定。如有争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重新进行认定。
第九条 智库成果具体分类与奖励标准参见附件《安徽财经大学智库成果认定评分标准》。智库奖励费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但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为鼓励与支持教研人员从事智库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智库成果按照《安徽财经大学智库成果认定评分标准》在学校的科研考核、职称评审与分级、评优评先以及绩效考评时计算科研积分,智库建设突出的教研人员在同等情况优先推荐。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具体解释权归属科研处。
安徽财经大学
2016年4月5日
附件:
安徽财经大学智库成果认定评分标准
成果层次 | 成果类型 | 科研积分 | 奖励标准 |
一级智 库成果 | 获得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或采纳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 另议 | 另议 |
二级智 库成果 | 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批示或采纳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
三级智 库成果 | 获得中央部委与省级正职领导批示或采纳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采纳的研究成果;获得安徽省(或中央部委)一等奖及以上、教育部二等奖及以上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刊载的研究成果。 | 300 | 100元/分 |
四级智 库成果 | 获得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副省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得安徽省(或中央部委)二、三等奖、教育部三等奖奖励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内参刊载研究成果;被中央部委、省(直辖市)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采纳的研究成果;受委托为中央部委起草的专项规划和为省委省政府起草的综合规划;被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成果要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与决策》和中央部委有关内参刊载的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学习时报》《中国教育报》发表的决策参考性文章。 | 100 |
五级智 库成果 | 获得其他副省级领导与市委市政府正职领导批示或采纳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各厅局)一等奖奖励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受委托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直部门以及国家划分的重大区域起草的研究报告和法律草案等;受委托为省委省政府部门起草的专项规划和为市委市政府起草的综合规划;被省委政研室《安徽调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与咨询》、省社科规划办《应用对策》、省教育厅《高校专家建议》以及《安徽日报》、《江淮》等刊载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 50 |
六级智 库成果 | 获得副市级与县委县政府正职领导批示或采纳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各厅局)二、三等奖奖励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受委托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市直部门起草的研究报告和法律草案等;受委托为市委市政府部门起草的专项规划和为县委县政府起草的综合规划;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社科规划办(或社科联)等内参以及《蚌埠日报》等刊载的研究报告;公开出版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系列研究报告。 | 25 |
七级智 库成果 | 县级领导批示或采纳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受委托为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以及县政协起草的研究报告与发展规划;受委托为规模以上企业起草的研究报告和发展规划。 | 10 |
备注:成果被多次批示或采用,按最高分值打分,不重复计分与重复奖励,但须报送多次采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