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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高校科研人员全面入驻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7     访问次数: 1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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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皖经信科技〔2022〕25号),省教育厅于3月15日印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2〕43号),为加快推动高校科研人员全面入驻“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科研成果线上对接工作,将加快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作为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抓手,尽快将现有科研成果录入“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督促指导科研人员入驻平台,上传发布个人科研成果,承接企业技术和研发需求,加快科研成果、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原则上要求高校所有科研人员均注册登录平台。

二、加强激励

各高校应在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6〕1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6〕2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细化教师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纳入职称评定条件的标准,鼓励教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并将相关文件及时报教育厅备案。各高校要将在“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布成果、承接企业需求等工作计入教师及科研人员工作量,纳入考核内容,提高科研人员使用平台的积极性。

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科研成果上传、科研人员入驻和承接企业需求等情况,在每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等资源分配中酌情增加或减少有关高校的申报推荐指标,未入驻平台的科研人员原则上不予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各高校科研人员在平台上认领或与企业达成科研合作项目可作为省教育厅年度科研项目立项,不占各校申报指标;在每年度高校协同创新项目遴选立项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完成成果转化的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要求

1.请尚未入驻“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高校于2022年4月20日前登录“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完成高校账户注册,并上传首批遴选的科研成果。

2.请各高校于2022年4月30日前组织本校所有科研人员入驻平台,并积极组织和指导科研人员将个人成果录入平台。我厅将定期通报各校科研人员进驻情况。

3.请各高校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跟踪与指导,并积极做好后续优秀科研成果的上传和对接组织等相关工作。 

附件:

附件:羚羊科产个人端操作手册..docx


 安徽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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