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人才培养  研究生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 2010-08-23     访问次数: 145     作者:
0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品质、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备扎实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熟练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方法,具备比较广泛的社会科学知识,具有独立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高等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能综合运用。
   3.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半,其中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等环节时间不超过一年半,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不能按时答辩者,可申请保留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应在四年内完成学业,具体按《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三、研究方向
   本点属法学学科,一级学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二级学科为思想政治教育。
   本专业下设2个研究方向:
   1.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以下内容:一是深入探讨历史悠久的中国民族文化中蕴含的民族精神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弘扬和培育问题;二是体现我校作为财经类多科性大学的学科特点,在系统研究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的基础上,侧重研究商业文化中所体现的优秀的民族精神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弘扬和培育问题。
   2.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以下内容:一是学习以实证手段调查了解大学生思想政治现状;二是研究信息时代、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三是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内容与制度改革。
   四、培养方式和方法
   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先接受学科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的学习,不确定导师。第一学期末在导师组内进行师生“双向选择”,确定每位研究生的导师。导师确定后即制定每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在征得研究生的同意后执行。研究生的培养计划须报研究生部和所在院(所)备案。
   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和方法要坚持多样化的原则,既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导师组的整个学术群体的集体指导作用,在培养过程中要积极发挥研究生本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研究生专业课程的学习应该是在导师指导下的研究性学习,是服务于培养研究能力的学习,采取系统的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讲授与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要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同时,要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淘汰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授课每18学时计1学分。硕士研究生必须修满39学分的课程学分。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需按要求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课程,所得的学分应单独计算,不包括在上述课程学分之内。
    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限选课(方向课)、任选课。
    1、公共必修课(19学分)。按照《学位条例》规定开设,由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和学科基础课组成。学科基础课的开设应体现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基础理论方面应具备的宽度和水准,按一级学科统一开设。
    2、专业必修课(10学分)。专业必修课的开设应体现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本专业范围内应掌握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系统专门知识(包括本专业经多年积累而形成的具有专业特色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按二级学科设置。
    3、限选课(方向课、4学分)。限选课(方向课)是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选的专业方向课。它是必修课程的延伸,应充分体现专业方向的特点。
    4、任选课(6学分)。任选课是为了拓宽硕士研究生的知识面,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加深各研究方向必要的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应根据学科发展的综合化、学科的新兴交叉与边缘学科不断出现的趋势开设。
    六、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硕士研究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专业实习和教学实践等。应明确本专业硕士生拟参加社会实践的形式、时间、工作量和考核办法,达到规定要求计2学分。鼓励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尽早进入有关课题的研究。硕士研究生还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和较广泛地阅读中文和外文资料,拓宽自己的视野、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的发展。学术活动达到要求计2学分。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其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及导师组指导下由学生独立设计和完成。学位论文必须要有新思想和新见解。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导师和院所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
硕士研究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有关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文献资料确定研究课题,了解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研究方案,并在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在本导师组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和研究进度等做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开题报告通过后应经导师、导师组、院所审批,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硕士研究生应不断提高撰写学术论文、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在学期间应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论文篇幅3~5万字。
     八、本规定自2006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