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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4-25     访问次数: 46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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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议事职责和范围

    一、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中央、省以及上级党委的重要决策和各项决定及重要指示精神。

    二、研究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问题以及安全稳定工作。

    三、研究教学科研计划和改革措施,研究教学改革实施情况。

    四、研究加强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安全防事故方面的工作。

    五、研究上报教研室负责人班子调整、干部考核、选拔、培养和教职员工调级晋职、职称评定等事项。

    六、研究三八、七一、教师节、年终先进单位、受奖人员的表彰以及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

    七、研究经费使用规划和重大的经费开支。

    八、研究其它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 会议制度和程序

    一、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需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会议议题要作充分准备,会上一般不再增加临时和变动议题。

    三、对列入会议的议题,在会前做好发言准备。

    四、党政联席会议通常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时,原则上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若需召开,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五、会议结束或每一议题结束时,由主持人归纳多数人意见,并充分考虑少数人意见,综合出结论性意见,最后形成决议。

    第三条 议事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凡重大问题,都要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充分尊重党政负责人意见。

    二、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到会才能举行。凡讨论人事问题,应有三分之二成员到会。议事表决,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为有效。

    三、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防止集体做出错误决定。

    四、若在重要问题上产生较大分歧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在充分交换意见后,再作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报学校领导,请求裁决。

    五、严守党政联席会议纪律,不得违反规定,向外公开会议讨论情况。

    第四条 决议的贯彻落实

    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按学院领导分工分头负责落实。

    第五条 会议记录

    党政联席会议指定人负责记录,应记录原话和主要观点,不得涂改。记录本要妥善保管,未经院长、书记2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