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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4-25     访问次数: 7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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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对本单位或者本人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应当遵循一事一请示,逐级请示的原则。上级对下级的请示未答复前耐心等待。

下级应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越级报告。

第二条 凡事一经请示,下级应当按最高领导的指示认真落实,落实过程中若出现新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越级接受指示时,应及时向直接领导汇报,然后再办理。遇紧急情况时,可以先办理,尔后及时向直接领导汇报。

第三条 日常工作请示报告

教研室向学校职能部门和校领导请示的问题和上报的材料,必须经院领导阅后方能上报。学院办公室对上级和职能部门发来的文件,属党务方面的呈书记阅示;属业务、行管、后勤工作方面的,呈院长阅示,然后按批示认真落实。上报材料按内容先呈分管的副院长审核后呈院长、书记审批。

第四条 重大活动请示报告

各教研室组织的重大活动和集体活动,事应前向院领导请示,说明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情况。活动结束后应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报告活动组织的情况。

第五条 突发事件的请示报告

在教学、工作中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同时提出处理意见,然后按院领导指示处理。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补报。对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院领导报告。

第六条 其它情况的请示报告

一、出差

1.凡学院和职能部门安排的出差任务,教研室应向学院领导报告,说明出差的任务、时间、地点、人员及经费来源。人员出差前应经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并报办公室备案。

2.各教研室自行安排的出差任务,要事先向院领导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出差人员、任务、时间、地点,院领导同意后,报学院办公室登记。

3.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向教研室报告,教研室也要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二、住院

教师因病住院,教研室要向学院办公室报告。说明病情、住院地点,并应派人探望。教授、副教授,由学院领导组织探望,讲师、助教由教研室负责人组织探望。病人出院后,本人要向学院、教研室负责人和办公室报告。

三、病休

教师因病需要病休的,应出示医院的病休证明,教研室要向学院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