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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4-16     访问次数: 87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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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149日学院党总支会议审议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校党委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学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促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保证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指示切实贯彻执行。

第二条 坚持学院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全体党员和教职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院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学院办公室、教研部、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全院教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和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全院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廉洁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教育管理学院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得以各种形式、各种手段以权谋私,侵占公有财物,不准向学生乱收费。

第四条 贯彻落实校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与学院宣传思想文化建设和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对学院重大项目支出、经费管理与使用、职称评定等重要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对学院的重大决策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党务公开。对学院行政人员和党员教师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讲评和监督。

第六条 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教工支部书记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端正学院风气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院领导、行政人员、党员教师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好骨干带头作用。

第七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学院党总支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如实报告个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组织教师对学院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行政人员、教研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把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